【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西南政法大学创新开展生态研学 云端共上“绿色大思政课”******
中新网重庆12月19日电 (记者 钟旖)“小朋友们,垃圾桶有哪几种颜色?”“绿色、蓝色、红色、灰色”……当志愿者面对直播镜头抛出问题,在手机屏幕另一端的重庆巫溪县通城镇红路小学校学生们便迫不及待地抢着回答,一场“云端课堂”的环保知识竞答,满溢着热闹又有趣的气氛。
这是近日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学生走进重庆两江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公园,开展绿色生态大思政课的生动一幕。
据介绍,自2022年11月起,该学院第七届新生骨干训练营的大学生们以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为切口,陆续从人文、生态、历史、科技、智慧等领域展开研学实践探索。在聚焦重庆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低碳转型”的进展成效的“生态研学”中,他们以山城绿水青山为“课本”,用多样化形式让生态文明意识渐入人心。
图为研学营志愿者云端趣味知识竞答。 钟旖 摄网络连线、实地讲解、环保科普、互动问答……记者跟随研学队伍看到,一大清早,13名来自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的各年级学生便集结完毕。在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公园内,青年们各司其职,参观垃圾分类宣教中心、服务站、低碳之家、旧物利用空间及大件垃圾拆解车间;通过直播讲解垃圾分类的理念、做法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创新“黑科技”;向社区居民介绍垃圾分类方法,传递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等环保理念,并对园区管理人员、游客等展开采访。
“通过线上‘云游’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公园,小朋友参与知识竞答的热情很高,比平时在课堂上单纯讲知识效果要好很多。”正在巫溪县通城镇红路小学校支教的西南政法大学第24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夏开峰说,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法规中的垃圾分类,让小朋友们从心里树立起了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该校六年级学生刘磊上完课后说:“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作为小学生,我们要从垃圾分类、节约资源这些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争做环保小卫士。”
“这已经是我第3次参与环保普法活动。作为西政学子,我深刻意识到自己作为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22级研究生何家睿介绍说,除了线上直播,研学活动还嵌入了校园普法课、环保科普课、齐诵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等内容,后期同学们还将把实地研学过程形成“微调研报告”,进而传递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的自觉意识。“未来,我将为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与法律意识助力,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持续贡献力量。”何家睿说。
“大思政课,就是要立足时代发展大格局,协同大主体,统筹大平台。”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党委书记张伟莉称,推动绿色发展首先要理念更新,尤其是在青少年阶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张伟莉说,学院充分发挥法学学科优势,结合生态环保法律开展远程连线,是一项寓教于乐的工作,构建了一个互为教育主体和对象的大思政课堂。在这堂“绿色大思政课”中,大学生既是体验式的学习者,又是巫溪小学生的教育者,实现了教育和自我教育的有机结合。
她期待,青年学生在实践研学中,坚定理想信念,提升精神素养,锤炼过硬本领,践行使命担当,成为有志、有趣、有力量的法学学生,以更加饱满的热忱投入到祖国法治建设中。(完)
见到警车突然减速,重庆万州民警在私家车后备厢内发现大问题!******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342.htm,id:1303245342 果子狸、猪獾 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律禁止销售和食用 可有些人偏偏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对其实施非法猎捕并售卖 而其最终也因触犯法律而悔不当初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