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魂砍价”之后,药品耗材集采下一步如何推进?******
在有效保障患者用得起优质药的同时,一些难点、堵点问题也随之出现
“灵魂砍价”之后,药品耗材集采下一步如何推进?
本报记者 王维砚 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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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药品耗材集采常态化推进,在有效保障患者用得起、用得上优质药的同时,一些难点、堵点问题也随之出现。专家指出,进一步提升集采质量,中选价格不仅要覆盖生产成本,也要覆盖合理的流通成本和耗材伴随服务成本。
近日,一场事关种植牙价格的集采备受关注。
1月11日,口腔种植体集采在成都开标,拟中选产品平均中选价格降至900余元,与集采前中位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5%,这给很多需要种牙的患者带来了大大的实惠。目前,种植牙耗材并未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本次集采也是高值耗材集采从医保领域扩围到非医保领域的首次尝试。
集采,即集中带量采购,通过量价挂钩、以量换价,不断挤出虚高价格水分,引导药品、耗材价格回归合理区间,破解群众看病贵难题。
国家医保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7批药品集采、3批耗材集采,叠加地方联盟集采,累计降低药耗费用超4000亿元。
随着集采常态化推进,在有效保障患者用得起、用得上优质药的同时,一些难点、堵点问题也随之出现。日前,在中新社举办的“国是论坛:集采常态化与医疗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上,专家们纷纷建言,为更好推进集采支招。
摒弃“唯低价”,提升集采质量
药品、耗材集采“灵魂砍价”后,患者就医负担持续降低。
在药品集采方面,2018年以来,以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为重点,国家组织开展了7批药品集采,涉及294种药品,1135个中选产品平均降价超50%。集采品种中使用高质量药品的患者比例从50%提高至90%以上。
在耗材集采方面,国家在心内科和骨科两个最受关注的耗材价格虚高领域开展了3批集采,其中,心脏支架集采已于2022年11月成功接续,平均中选支架价格在770元左右;人工关节类和骨科脊柱类高值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平均降价超80%。
专家表示,通过集采把价格“打下来”,并非“唯低价论”,而是要在多元目标中找到平衡。在挤掉价格水分的前提下,也要让企业获得合理利润,同时不影响相关药品和耗材可及性,不加剧医保和患者负担水平。
如何进一步提升集采质量?在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吴明看来,下一步,应根据临床需求进一步完善集采规则,以质量为核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同时中选价格不仅要覆盖生产成本,也要覆盖合理的流通成本和耗材伴随服务成本。
吴明指出,目前有部分药品和耗材虽然通过了一致性评价,但实际使用过程中效果参差不齐,因此要建立起临床耗材信息化管理系统以及产品和服务质量评价系统,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完善物流配送和配送商遴选
流通和配送是完成集采的重要环节,讨论中,专家不约而同地提到了集采后的物流运输和服务问题。
吴明在调研中发现,过去,由第三方管理医院的耗材库存,包括点货、备货、及时补货等,相当于提供“保姆式服务”;而集采后流通环节大幅压缩,很多代理商退出,为医院提供的物资管理服务显著减少,而配送企业没有经验和能力,只送货不提供其他服务,这就出现了供需双方的不适配——医院内部需求没有及时传导到供货企业,短期内出现管理空白。吴明建议,有必要尽快界定各方责任,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监督机制,疏通集采流通环节的堵点。
国药集团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威也表示,想要更好地服务集采,需要重视发挥大型流通与配送企业的作用。
据张威介绍,通常全国性医疗器械流通和配送企业为实现集采产品落地,会在各地设立经营网络企业并开展医疗器械三方物流业务,但跨行政区域开展代储、代运需要单独申报,监管方需按照各自审批权限进行审批,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集采产品在流通和配送环节的畅通流转。他建议,建立集中带量采购流通和配送企业多仓协同制度,在全国试点探索大型企业内三方物流多仓协同机制。
张威还建议,完善对配送商的遴选机制,包括仓储面积、人员资质、覆盖面积、注册资金等都需要重点考虑,以保证集采成果安全高效地配送到各级医疗机构。
激励企业走创新之路
医疗产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创新,而创新药品耗材具有高投入、长周期、高风险等特点,企业必然对高回报率抱有期待。
“今后新技术、新耗材进不进医保?在什么时机、什么条件下进医保能实现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最大化?这些都需要考虑。”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秘书长杨建龙表示,一些国产器械、耗材企业研发投入非常大,如果产品上市后很快进入集采,而集采长期以“低价”作为标准,企业回收成本和创造利润都会受影响,长此以往不利于医药创新。
杨建龙直言:“希望有灵活、精准的政策,作为新技术可以暂时不集采、不进医保,至少等足够成熟之后或者是有很好的卫生机制价值时再进医保,给予新技术一定的自由市场。”
“如何保证企业进行高投入后能获得应有回报,应交给市场机制去解决。”在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看来,还应进一步完善对医院和医生的评价机制,在评价体系中更注重医生的专业和创新能力,而非论文数量。
不过,在吴明看来,高回报率并不代表企业一定会有创新动力。
“过去我国药品耗材价格很高、利润很高,但企业并没有积极性创新,因为只要给‘回扣’就可以躺着赚钱,为什么要走风险极高的创新之路?”吴明认为,要激励创新,首先要通过改革为医药创新创造良好市场环境,而集采就通过极大压缩“回扣”空间,纠正了市场失灵,形成了有效的创新激励,集采腾出的空间可以用来研发创新产品;集采产品薄利多销,企业若要获得更高利润,只能创新。
记者注意到,目前我国头部医药企业正在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创新药研发上市进程不断加快。
16个部门联合印发行动计划整治噪声污染******
光明网讯(记者 张佳兴)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各类公众不需要的声音干扰正常生活的情况时有发生。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5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5.0%,居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噪声污染越来越成为环境领域集中投诉的热点和焦点。
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16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提出到 2025 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 85%,推动实现全国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2年6月7日,在河北省石家庄新乐市新乐一中考点,工作人员正在对考点周边的噪声及污染情况进行监测,确保高考顺利进行。(光明图片/贾敏杰 摄)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行动计划》将从5个方面深化管控,严格噪声源头管理,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提出,要完善规划相关要求。制定或修改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规划和相关规划时,应合理安排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要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依法开展环评,对可能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紧抓产品质量监管,持续强化对汽车、摩托车噪声污染的认证监管,适时将相关国家标准纳入强制性认证。鼓励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适时更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领域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
交通运输噪声方面,《行动计划》要求加强车船路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监管。科学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鼓励在禁鸣路段设置机动车违法鸣笛自动记录系统,抓拍机动车违反禁鸣规定行为。推动船舶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内河船舶应用清洁能源。推动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装备选型和轨道线路、路基结构等建设应符合相关要求。
据悉,生态环境部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将《行动计划》任务目标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抓紧制修订相关配套法规标准,有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逐级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