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好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新路******
作者:张东刚(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
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作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庄严宣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调研时提出的“走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新路”,我们深刻认识到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新路”是中国式现代化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创新,它体现着党中央对中国高等教育的精准把脉和科学指导。中国人民大学深刻理解“新路”的科学内涵,深入推进“新路”丰富实践,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强大动力,加快建设“让党放心、人民满意、世界一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始终是教育的根本问题,事关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调研时指出:“希望中国人民大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红色基因,让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成为人大师生的自觉追求。”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新时代新征程高等教育要进一步回归本位,紧紧围绕“立德树人”开展教育教学,努力培养堪担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国人民大学坚持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发扬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光荣传统,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工作,教育引导学生传承红色基因、厚植爱国情怀、提升品德修养,将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植根青年学子心田,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紧紧抓住思政课这个基础性、关键性、战略性课程,持续深化思政课改革,不断完善“一体两翼”教学模式,全面抓好思政课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创新等环节,打造高精尖水平的教育教学体系,推动大中小学思政教育一体化建设;着力促进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深入挖掘其他课 程蕴含的思政资源,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强化主流价值引领,建设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搭建课程思政研究与培训平台,不断提升课程思政育人实效,在培养“复兴栋梁、强国先锋”上取得新成效。
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当今世界,国家文化软实力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作用愈加凸显。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成为走出一条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新路必须回答的重大课题,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中国人民大学不断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深化党的百年奋斗伟大历程、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研究,立足中国实践阐释中国理论;完善“引领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卓越的基础学科、顶尖的社科学科、创新的交叉学科”的学科布局,建立学科动态调整机制,为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提供学科支撑;认真吸收借鉴国外哲学社会科学有益成果,以“知识体系构建、知识体系教学、知识体系传播”为牵引,努力推出具有学术价值、现实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创新研究成果;设立重大研究专项,编制学科知识手册,推动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研究框架,阐明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基本逻辑和组成要素,引领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形成布局合理的学科体系、植根中国的学术体系、融通中外的话语体系;加快建设自主性、原创性、高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打造“中国系列”教材,推动最新研究成果向教材、课堂转化,向育人转化,形成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不断从生成到运用的良性循环。
聚合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为科研创新搭建平台,服务国家发展重大战略,是高校的职责所在和发展方向。在这方面,人文社会学科尤其需要更加一马当先,贡献领先。在充分吸收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扎根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拓展高等教育“四个服务”内涵,为科研创新和知识转化探索新路径、作出新贡献。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聚合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中国人民大学持续深化科研“放管服”改革,稳步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建设一批跨学院科研管理平台,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坚持质量和贡献优先,推进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改革,推广分类评价、多元评价、代表作评价、同行评议制度,完善“项目不唯帽”“评价不唯人”“考核不唯文”的科研评价体系;创建“全国高校智库联席会议”制度,深入开展“智库建设提升计划”,统筹推进多层级智库体系建设;紧密围绕党中央治国理政和国家重大需求,聚焦中国式现代化、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富裕、乡村振兴、双碳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持续提供服务党和国家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大方案”;加强智库学术队伍建设,加大智库成果激励,有效释放高端智库活力、动力和潜能;建强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为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献计献力,通过搭平台、聚合力、建机制,最大限度发挥高校服务科研创新、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
构建一流高校治理体系。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必然要求、必经之路和必备条件。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构建一流高校治理体系,中国人民大学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做好高质量党建引领高效能治理这篇大文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大学制度体系,提高制度规定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提升依法办学治校水平;完善校院两级治理体系,强化部处主责意识、学院主体意识,健全“标准科学、程序明确、执行坚决、检查及时”的全链条治理机制;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尊重学术自由,健全学术规范,促进学术繁荣发展;注重用“数据链”整合“管理链”,全面升级学校智能化基础设施,以实现师生办事“只上一张网、只进一扇门、只填一张表”为目标,持续推动线上线下服务流程整合优化再造,构建服务精细、管理精准、智能高效的高校治理新格局。
欣逢盛世,使命在肩;征途漫漫,惟有奋斗。作为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扎根中国大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实施“‘走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新路’十大工程”,走新路、开新局、创一流,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高等教育的人大篇章。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0日 05版)
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我国宪法作出重要论述,对做好宪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这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斗争中,就开始对人民民主政权的总章程进行探索和实践。具有代表性的制度文献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等,在局部地区取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文献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1940)和《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这些重要实践和思想理论成果,对新中国国家制度、宪法制度的创建和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些宪法性文献,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伟大历史变革,确立了新型国家制度和宪法制度的基本架构、根本原则和活动准则,为新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历史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的需要,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1982年宪法确立的许多重要制度、原则和规则,都源于1954年宪法和1949年共同纲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它们的继承、完善和发展。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五次对1982年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修正。五次宪法修改,体现和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和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通过宪法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就是宪法。只有紧密结合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史和辉煌成就,才能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形成和发展的政治基础、社会条件、制度原理、重大原则和实践内涵。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宪法制度的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推动宪法制度实践创新和与时俱进,取得一系列新成效新经验。
一是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宪法实施。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宪法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任务,也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方式。例如,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既以宪法为立法依据,又将宪法有关所有权、财产权、继承权、平等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婚姻家庭等规定通过立法予以实施。
二是通过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实施宪法确定的大政方针和基本政策。实现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是我国宪法的重要使命。新时代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是宪法原则、宪法要求、宪法精神的充分彰显,同时也是宪法得到有效实施的生动体现。
三是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作出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四是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作出相关决定,2018年进行修订并在修宪时写入宪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誓词,集中体现了国家工作人员对祖国对人民应有的忠诚、担当和庄严承诺,具有重要教育和激励意义。
五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有关制度。宪法中有一些规定具有直接实施、直接适用的性质。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了特赦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2019年先后两次依据宪法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对部分服刑罪犯实施特赦的决定,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六是根据宪法精神作出创制性安排。例如,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对以前未曾遇到过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处理拉票贿选案,保证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常运行和履职。
七是通过宪法修正案。2018年,全国人大修改宪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宪法保障。
八是运用宪法精神凝聚立法共识。例如,2018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过程中,对如何理解和把握“英雄烈士”的含义有不同意见,有关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宪法序言和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的精神提出研究意见,后来取得广泛共识。
九是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相关职责中注重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如制定监察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关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等决定时,有关方面都进行了合宪性审查,遵循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作出适当处理。
十是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例如,2018年,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有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适时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意见。又如,202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有的民族自治地方民族教育条例等法规提出合宪性审查建议,有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后提出了处理意见。上述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
十一是创制性运用宪法制度和宪法规定应对治国理政中遇到的重大风险挑战。例如,2020年和2021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先后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这些都是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重大举措,也是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的具有重要宪制意义的新制度安排,推动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
十二是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含义提出解释性研究意见。例如,2019年,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过程中,开展立法合宪性问题研究,认为宪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含义已发生演进和延伸,并已成为普遍适用的法治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商投资立法,是宪法有效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又如,2021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过程中,开展修法合宪性问题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关于修正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中提出,我国宪法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体现了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指向性与方向性相统一,具有相当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可以涵盖不同时期实行的生育政策;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新生育政策,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宪法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时间越久远,事业越发展,我们就越加感受到宪法的力量。
——我国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
——宪法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是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要原则,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更好发挥宪法作用的任务要求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把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总结我国宪法实践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的宪法性惯例、宪制性做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时代性。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党和国家各机关各组织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积极履行宪法职责。坚持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相统一,按照宪法的规定做宪法所要求做的事情,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不断完善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和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有效实施。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丰富立法形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自觉履行宪法使命,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一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二是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采取务实管用方式方法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说明有关情况,提出研究意见,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三是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如何实施、如何适用的,都应当事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确保同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符合。四是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所有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建立健全党委、人大、政府、军队间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关机关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合宪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或者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五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四)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共同确定、共同实施,是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本质特征。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巩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坚持行政主导,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沈春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